第十四章  经济民主

 

 

    1经济民主的含义

通常,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和绿色经济学家给经济民主所下的定义,要么过于笼统,要么过于特殊,要么二者兼有。有时,他们又往往仅仅强调经济权力两个主要方面中的一个:所有权或控制权。

例如,新自由主义者把经济民主看作是“大众资本主义”,然而,这种资本主义既不能保障民主的所有权,也不能保障民主的控制权。因此,正如撒切尔主义的大众资本主义试验所表明的,股票所有权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和经济权力集中程度的降低。不仅如此,股票所有权范围的扩大本身与更高程度的民主控制无关,因为重大的经济决策仍然是由管理者和技术专家依据获利原则的考量而做出的。

社会主义国家主义的实践倾向于从狭义上来界定经济民主,也就是说,将其作为一个使社会经济之间的差别最小制度化的一个体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人们社会经济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由于私有财产不公平的占有而造成的。这意味着,国家应当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西方的社会民主主义)参与收入的重新分配,或参与废除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过程(东方的现实社会主义)。然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仅仅是经济权力的一个方面,所以,减弱收入不平等分配的后果、或者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尝试本身,并不能保证消灭经济权力关系。因此,就如我们在第二章所看到的,在市场经济中控制私有部门的资本主义精英的经济权力,在中央计划经济下只是被控制国有部门的政党精英的经济权力所取代。

今天,在“现实社会主义”崩溃之后,绝大多数各种类型的“社会主义者”,已经抛弃了对一个没有市场、没有政府、非资本主义社会的任何幻想,并在“激进”民主的大背景下,将经济民主等同于公民社会的加强。不仅如此,他们并不认为,在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有什么辩证矛盾的关系。公民社会的强化不再与民族国家的逐步式微之间有任何关联,因而,目标只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平衡或监控国家的权力。也就是说,过渡时期之后出现一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幻想,已经被当今绝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完全抛弃了。[1]

最后,一些绿色经济学家把经济民主等同于各种形式的“雇员所有制”和“企业民主”。[2]然而,即使这些经济组织真的以民主的控制或所有权为前提,这些控制仍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涉及工人和雇员之间的,而不是整个社会。与此相关的事实是,在这种类型的经济民主中,最终仍然是由市场来决定生产什么及如何生产。这就表明,上述经济民主尝试并不涉及一种竞争体制性质的根本性改变。也就是说,尽管绿色主流经济学家的反增长词汇,但只要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及其“优胜劣汰”规律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就会间接地接受增长经济本身。因此,这样的改革方案并不意味着经济权力的消除,而只是其权力的进一步分散化。与此同时,它们并不能保证(就像经济民主的自由主义版本和社会主义版本那样)为大多数人谋求利益。很明显,对于经济民主,我们需要一个蕴涵着废除经济权力本身的定义。

对于包容性民主方案来说,经济民主的定义必须包含着对经济权力关系的废除。因此,如果我们把政治民主界定为政治领域中的人民主权——它意味着政治权力平等分配意义上的政治平等,那么,经济民主就是经济领域中的人民主权——它意味着经济权力平等分配意义上的经济平等。当然,我们所讨论的是人民,而不是国家,因为国家的存在意味着公民机构与政治和经济过程的分离。因此,经济民主与一个能够将社会与经济整合在一起的、并使之制度化的社会体制相关。经济民主可以被理解为:通过公民直接参与经济决策和决策的实施过程,确保经济权力在公民中平等分配的一种经济结构和过程。这意味着,在生产资料人民所有的制度框架中,经济过程最终由人民来控制。

根据以上对经济民主的定义,一个经济民主的社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不存在制度化的、具有寡头性质的经济过程。这意味着,所有“宏观”的经济决策,即有关经济整体运行的所有决策(生产、消费、投资的总体水平,工作及休息时间,技术的使用,等等),都是由公民机构以集体的、而不是借助代表的方式做出的。而企业或家庭层面上的“微观”经济决策,则可以由单个生产或消费单位做出。

其二,不存在制度化的蕴涵着不平等经济权力关系的经济结构。这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分配是集体所有并由公民直接控制。因此,任何收入的不平等,都是在个体层面上附加自愿劳动的结果。这些超出了社会成员满足基本需求的附加工作,只允许用于额外的消费。因为,个人资本的积累是不可能的。而且,作为额外工作成果的任何财富积累都是不可继承的。所以,经济公民所有制为民主所有制提供了一个经济结构。而公民直接参与经济决策,则为全面地、民主地控制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框架。因此,公民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真实单元,因为在当今社会,除非在地方层次上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否则,经济民主就不具有可行性。所以,与经济民主的其他定义不同,此处的定义包含着对经济权力的明确否定,包含着经济领域中的公民主权。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民主是与政治民主相对应的,也是包容性民主的基础。

从历史上看,即使当直接民主被引入到政治领域中时,也不必然地与经济民主相联系。因此,在古代雅典,除了狭义上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经济权力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公共问题。其原因就在于,资本积累不是雅典民主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因而也不是其主流的社会范式的结构性特征。结果,有关经济资源重新配置的方式问题就不属于公共领域(对此,亚里士多德已有明确的阐述)[3],但以下两种情况则是例外,一是为规范有限市场而设置的各种社会控制;二是对“公共”开支的补贴。因而,正如莫根斯•汉森所指出的那样,“古代雅典拥有一个复杂的政治制度网络,但就我们所看到的材料而言,它并不存在与之并行的经济组织”。[4]

只是在两个世纪之前,当市场经济出现的时候,才出现了如何做出经济决策、如何在总体上分享经济权力这样重要的问题(如何生产、生产什么、为谁而生产)。同样明显的是,自市场经济出现以来,占据了主导地位的各种经济组织形式,比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义,就是经济寡头统治的例证,在国家主义形式下,经济权力分别集中在资本家和官僚精英的手中。

然而,即使是在社会主义者减弱收入和财富不平等分配程度的努力取得成功的时候,他们也从未将此与建立一种经济权力平等分配体制的有益尝试联系在一起。所以,与政治民主的制度化相比,从来就没有一个广义的经济民主制度化的例证。事实的确如此,尽管在随着市场经济产生而出现的社会形态中,确实出现了经济从私人领域向汉纳·阿伦特指称的“社会领域”的转移,民族国家的出现就属于这种情况。当今,正是这种转移使得任何不涉及经济权力问题的民主讨论都变成了空话。因此,如果不以经济权力的平等拥有为条件,那么,讨论如何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力问题就是毫无意义的,是一种欺骗。因此,并非偶然的是,当今代议制“民主”的衰败使许多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和其他人士只在口头上支持直接民主,却绝口不提其必要补充——经济民主。

依此而言,笔者认为,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如下观点明显是错误的。他把美国描述为一个“非常自由、非常民主的社会,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不同,在这个社会中,我们能以各种方式行动、言论,而无需担心国家的惩罚和报复”。[5]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能把政治自由和平等从经济自由和平等中分离出来,这样的评述才能够站得住脚。所以,即使人们同意相当程度的政治自由在美国在立法层面上是有保障的(当然,也有人对相关立法如何在少数人中实施有很大程度的保留),但就其经济发展层面而言,这个国家是以高度的经济不平等和贫穷为特征的,所以,无疑不能将其归类为“一个非常自由、非常民主的社会”!

 

    2.经济民主的模式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概述一种包容性民主在今天得以实施的各种条件。尽管应当由未来的公民大会来设计包容性民主应该采取的具体形式,但笔者依然认为,表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不仅具有必要性(正如我在本书第一部分所试图阐明的),而且也具有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考虑到当今那些各种类型的“左翼”的人士已经抛弃了任何不以市场经济和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社会理想的时候,强调这一点就更为重要。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和代议制“民主”是理所当然的,并把任何选择性的思想都看作是“乌托邦的”(贬义的)。事实上,正是这些“左翼”人士的“激进”民主幻想,把当前国际化市场看作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才有必要阐明——正如笔者在本书第一部分所试图表明的那样,这些观点也许是完全不切合实际的。但笔者认为,同等重要的是尝试着勾勒出一个建立在包容性民主基础上的社会,如何在资源不够充分的条件下、而不是在一个假想的后短缺状态中,去厘清任何社会都必须要应对的社会经济难题。这种尝试不仅有助于民主方案的支持者对他们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社会形成更加具体的观点,而且有助于他们反驳针对其的各种“乌托邦主义”批评。

这里所提出的经济民主,并没有以阿伦特所指称的“集体主义的幻想”(communistic fiction)为前提,这种“幻想”假定,在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中有一种共同的利益。这种假定(它蕴涵着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或一个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过程——将会满足整体的利益)来自于对以下基本事实的抽象:社会活动是由许多个体的意愿构成的。[6]相反,笔者所提出的假定明确基于个体的多样性(承认这一点也就意味着,共识是不可能的),并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结合将这种多样性制度化:一方面是一系列民主计划程序,另一方面是在一种人造“市场”内的票券计划。其目的就是使资源配置既能保证个人选择的自由,又能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需求。

不仅如此,笔者所主张的经济民主远离了自由共产主义的神秘阶段,并强调了如何在一个短缺社会的条件下,即社会资源相对于社会需求总是匮乏的条件下,找到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以确保上述的目标得以实现。依此而言,一些支持“个人主义政治”的现代自由意志论者认为,为了攻击民主,一方面有必要诉诸于自由共产主义的神话,另一方面有必要诉诸于民主蕴涵着一种“统治”即多数统治形式的曲解,这些都不是偶然的。其目的非常明确:前者使得经济民主显得多余,而后者则使直接民主变得不值得期望。[7]

简言之[8],这一模式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模式不同,其主要特征是明确地以没有国家、没有金钱、没有市场的经济为前提,这种经济预先排除了私人财富的积累和某些部门特权的制度化,同时无需依赖于一个虚构的充裕的后短缺状态,也不必牺牲人们选择的自由。

然而,鉴于当今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国家之间高度的相互依赖,我们甚至很难想象一个完全不同的以经济民主为基础的社会形式。这样一个社会在今天具有可行性吗?与经济民主相适应的资源配置体制应当是什么样的?上述问题的重要性表明,对此有必要展开大规模的集体研究。在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尝试性的建议,以便为应该从事的工作提供一个总的指导方针。当然,理论探讨的仅仅是可能性,要赋予社会组织新形式以具体内容还得依靠社会“实践”。接下来,笔者将尝试着提出一种新的经济民主观点以及这种经济民主模式如何发挥其功能的某些建议。在以上双重意义上,这里建议的方法代表了一种真正面向人民的经济模式。

就像直接民主一样,经济民主只有在邦联化自治市镇的层面上才具有可行性。也就是说,它蕴涵着经济的人民所有权,即,生产资料属于每一个自治市镇的人民。这完全不同于经济权力集中的两种主要形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增长经济),也不同于各种不同类型的集体资本主义——无论是“工人控制”的形式、还是由后凯恩斯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所提出的较温和版本。[9]

下面,我们将简要考察经济民主的前提条件,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 人民自立

* 生产资料的人民所有制

* 资源的联合配置

 

    3.人民自立

自立在这里的意思是自治,而不是自给自足,在目前的条件下,自给自足既不具有可行性,也不受欢迎。1974年不结盟国家的《科克约克宣言》,为自立下了一个有用的定义:自立即“主要依靠自己的人力与自然资源、自主地设定目标和决策的能力”。[10]因此,尽管自立意味着最大程度地使用当地资源和能源,却不应把它和独裁专制混为一谈,而应当把它放在邦联主义的背景下。在当今,由于对经济和社会的直接民主控制只有在地方层次上才是可能的,所以很显然,自立是政治和经济自治的一个必要条件。

然而,并不只是对自治的要求使自立成为必须,以便重建个体对影响自己事务的控制。自立之所以成为必须,还源于这样的事实:脱离自立的历史趋势已经在宏观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层面上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全世界有数百万人被迫忍受市场力量(一旦这些人失去了自立,市场将决定他们的最终命运)所造成的失业、贫困、甚至是饥饿。今天,为了满足对商品、服务甚至是社会服务(教育、健康等)的需求,地方经济不得不依赖外界的力量来组织生产和工作。例如,为了吸引投资者而使用了一些高昂的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往往忽视了对生态的影响。与此同时,投资本身没有使地方实现充分就业,也没有为地方创造出巨大的收入。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使得农业中的自立变得几乎不可能,该组织把农业转变成一个大量使用化学药品的过程,大型的农业企业控制了这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世界数百万农民的生计遭到了损害。相比之下,地方自立意味着最大程度地使用本地的资源和能源,这一过程能够带来与此相应的地方就业的最大化,并通过“倍数效应”,使地方的收入最大化。

在文化层面上,脱离自立的趋势毁坏了维系社区、甚至是整个文化的社会纽带和价值观。竞争的市场价值和个人主义取代了团结与合作的群体价值观,并把人类变成了被动的公民和消费者。

在环境层面上,脱离自立的趋势已经导致了一种非理性的体系,这个体系的日常运转不得不依靠远距离的物品和人力运输,而这种大规模的运输隐含着对环境的破坏。[11]因此,应当强调的是,自立是创建可持续生态世界秩序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自立的公民才是扭转当今过度生产、过度消费过程的唯一选择。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是增长经济的主要后果,也是生态威胁的主要原因。

最后,正如绿色经济学家所特别强调的[12],脱离自立的趋势还与高昂的社会经济成本成正比。因此,非技能化、脆弱性和经济依赖,是劳动力分工、专业化和自由贸易的代价。也就是说,脱离自立的趋势在根本上背离了个体自治和集体自治。

没有经济权力的彻底分散化,自立就不具有可行性,也就不可能有经济民主。然而,彻底的分权实际上意味着必须摒弃在历史上把进步等同于经济增长和效率的这种发展模式。脱离地方经济自立的趋势,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出现后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系的扩张本性和其优胜劣汰规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与这一趋势相关的各种特点(劳动力分工、专业化、借助自由贸易对比较优势的利用)。与此相似,马克思主义对进步观念的接受,也导致了“社会主义”的增长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中,经济权力高度集中在官僚阶层手中,他们控制着中央计划,破坏任何有利于自立的变革。

今天,在国际化的市场经济中出现了某种形式的权力分散,这种分散主要是源于技术的变革。过去一直存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过程的某些阶段(部分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本身),已经转移到半边缘地区(墨西哥、韩国、中国台湾、欧洲的地中海地区)或边缘地区(泰国、马来西亚、中国、东欧)。现在,跨国公司已经具备将其生产活动的一部分从中心地区转移到边缘地区的技术能力,目的是尽可能地减少生产成本(包括环境成本)。但是,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的分散是物质上的,而不是经济本身的,因为经济权力仍保留在大都市的中心。如同我们在本书第一章所谈到的,新自由主义阶段的动力导致了经济权力在国际大都市的进一步集中。在市场化的国家主义阶段,国家对市场施加了“各种限制”,新自由主义阶段就是一个将市场从“各种限制”中解放出来的过程。这就是笔者所称的依附性的权力分散,它是当今将经济权力集中在大都市中心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个过程意味着等级化劳动力分工和统治与依附关系的再生产。

依附性权力分散的典型例证,就是已经被欧盟所采纳的、用于安抚欧洲各国民众恐惧心理的“辅助性原则”,因为欧洲民众担心他们现在所拥有的已经很少的自决权将被剥夺殆尽。这一原则要求必须在尽可能低的层面上进行决策,但主要涉及政治决策的分散化,主要的经济政策仍然由中心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精英们来决定。因此,中心地区同时在微观和宏观经济层面上,决定着边缘地区发展的数量和内容: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是因为,边缘地区发展所需要的多国资本来源于中心地区;在宏观经济层面上是因为,经济力量强大的地区能够通过欧盟的各种机构(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经济力量较弱的地区。

与这种类型的权力分散相对立的是自立的权力分散,这种权力分散只能建立在经济自立市镇彼此平等的相互依赖的基础之上。因此,邦联化的自治市镇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当依据强化相互之间自立的原则而建构起来,应当建立在集体支持的条件下,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是一种统治和依附的关系。自立的权力分散只有在一个民主联合的计划过程的框架中才能实现。在这个框架中的自立意味着,以民主的方式加以界定的基本需求,应该尽可能在地方层面上实现,尽管在整个邦联中,这些需求满足的水准应当是相同的。因而,邦联内自治市镇之间的交流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大家所希望的,因为自立不可能永远满足所有的需求。真正的问题是谁来控制这样的交流:是市镇自己,如同中世纪自由城市中所发生的那样?[13]还是“市场”,也就是说由那些因为其经济权力而处在控制市场位置上的那些人,即经济精英?

一个与自立相关的重要问题是经济单位 (即自治市镇的规模) 的大小。一方面,经济单位的适宜规模使得自立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经济单位的规模还必须与直接的经济民主相容。至于经济的存活能力,并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参照,因为必须考虑到下述因素的重要性,比如原材料、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和其他因素。然而,有数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初,人口少于100,00070%的国家,都被世界银行归类到“高收入”国家或“较高收入”国家。[14]这说明一个事实,即经济的存活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规模,但的确也得超过一个最低限制(比如说30,000人)。只有超过这个规模,经济才能使地方的许多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与直接民主和经济相适应——即能够在面对面的公民大会中决策的可行性,是自立市镇规模的基本决定因素。在这些基础上,自治市镇作为最为合适的经济单位而出现,并构成包容性民主的核心。然而,鉴于当今许多现代化城市的巨大规模,如果要建立这样的民主就不得不将这些城市拆散。然而,这并不需要它们立即从物质上分散——显然,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而只是要求他们从制度上分权,这一点却能够马上付诸行动。

   

    4.生产资料的人民所有制

所有制问题指的是谁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不应该与资源的配置问题混为一谈,所有制指的是这样一个机制:即通过这一机制,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而生产这些基本问题能够得以回答。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两种主要形式,而资源分配的两种主要形式则是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历史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所有制与控制体制和资源配置之间的各种类型的组合,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本主义公司,应有尽有。

基于同样的原因,所有制问题也不应该与控制问题混为一谈。在当今庞大的股份制企业中,股票持有人就是所有者,但真正行使控制权的是经理和技术专家。在这里,笔者所指的并非只是有关大型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观点。事实上,这种著名的“分离”在笔者所要表达的控制中毫无意义。因为在我们看来,无论是持股者还是管理者或技术专家,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拥有相同的动机:获取利润并使那种把绝大多数雇员排除在有效决策之外的等级制关系得以再生产。在此,笔者所指的是另一种情况:一个公司属于它的全体雇员,但仍由技术专家、经理和其他制度(如蒙德拉根工人合作社)来经营并有效地加以控制。[15]在那种情况下,很可能在公司所有人(工人)和公司控制者(经理等)之间出现利益的真正分离。因为即使利润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目标,但等级制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利益冲突可以由以下事实得到阐释,正如工人合作社的支持者所承认的:“许多合作社都存在着管理不当,这主要是由于车间工人缺乏纪律和忽视管理秩序”。[16]

资本主义所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并通常与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相关。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不论其是否与市场体系相结合,都意味着控制为特殊利益群体的服务(如持股者、管理者或工人),而不是服务于整体利益。而且,当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与资源的市场配置相结合时,则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平等、政治与经济权力的集中、失业、不良发展或“不适当”的发展。[17]更进一步讲,在这个体制中必然会形成的优胜劣汰动力会导致对征服自然的系统性努力,其结果必然是生态破坏。因此,很显然,这种体制与包容性民主格格不入。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所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这种制度既存在于市场体系中,也存在于计划体系中。它在历史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中,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真正分离,尽管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名义上都属于社会全体,但对生产的实际控制权则掌握在技术精英(在市场体制中)或官僚精英(在计划体制下)的手中。技术精英和官僚精英制定所有重大的经济政策,但往往只是追求他们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企业的运作都是一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其所追求的真实目标来看,这些企业与普通的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任何不同;在“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中,在自上而下官僚控制的大背景下,这些企业则被控制在掌握国家机器的政党精英手中。因此,显而易见,国有企业与经济民主格格不入。

集体自治企业中,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属于企业的工人或雇员。从历史上看,自治企业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如蒙德拉根合作社),而且也存在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如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这种自治企业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彼此之间越是相互独立,越是与社会整体独立,就越是倾向于满足其雇员的特殊利益,就越是与公民的整体利益相对立。因此,如果说国有企业主要服务于控制它们的管理者和政党精英的特殊利益的话,那么,自治企业就主要服务于其雇员。同样,为了在竞争的世界中生存,自治企业通常不得不使用与资本主义企业一样的生产方式(如造成人异化、破坏环境和减少劳动力等方式)。而且,集体自治企业往往相互之间竞争生产资源(如土地、劳动力等),这种竞争与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如出一辙。最后,这种形式的自我管理并不能保障工人作为一个公民的自治。因此,尽管一些自我管理的形式有可能改善企业内部的民主程序(我们所说的“社会领域中的民主”),这一点也得到了工团主义者和部分绿色运动的支持,但是,这些形式对于整体民主的改善却无半点益处。所以,这些自我管理形式通常体现了“工人同谋下的剥削性生产”[18],因为这些形式不能保证免于工厂专制的自由,不能保证劳动力使用的合理化。因此,集体自治企业在总体上同样也与包容性民主、特别是经济民主格格不入。

因此,很明显,经济民主需要一种新型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就是一种社会所有制,能够保证生产资料的民主所有和控制。它是一种人民所有企业,是以人民所有制为基础的。这种类型的所有制将导致经济政治化,是政治和经济的真正结合。这种结合只能在一种包容性民主的制度框架中才能得以实现。顾名思义,这种制度框架排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并能保证谋求整体利益。正如笔者即将论述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决策是由全体人民通过公民大会做出的,在公民大会中,公民制定的基本宏观经济政策将影响所有的人民,而不仅仅只是某些以职业划分的团体(如工人、技术人员、工程师、农民等)。与此同时,工作场所的人们除了以公民身份就整体计划目标参与公民决策之外,还可以以工人的身份(依据以上广义的职业团体划分)参加各自所在企业的大会,参与民主计划的修订和实施过程,参与管理自己企业的过程。因此,民主计划过程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信息反馈过程,从公民联合大会到工作场所大会,反复不断。最后,这种人民所有企业的运行应由企业民主大会指定的监管董事会来管理。这个董事会应当包括各种专业人员,其成员始终由企业民主大会负责撤换,但由公民大会间接控制的成员除外。因此,由于在民主计划过程中的作用,企业民主大会将不仅发挥社会领域中民主机制的作用,而且还是经济民主的基本组成部分。所以,企业民主大会和公民大会一起,与之相伴的还有其明确的责任和功能,共同组成了包容性民主的核心。

   

    5.资源的联合配置

上述前提条件意味着,在包容性民主中,稀缺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应当基于邦联而不是自治市镇的层面,即建立在自治市镇邦联的基础上。这是因为,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的事实:在当今社会,许多问题都不可能在地方层面上得到解决,如能源问题、环境问题、运输、通讯和技术转让等问题。

然而,除了协调难题以外,在自治市镇内部和市镇之间还需要一个能够确保公平、有效分配资源的机制。这个机制的目标就是替代市场机制和中央计划机制。

市场机制之所以被否定是因为,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至今的200多年中,这一机制造成了不断将收入和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后果,这些人在世界人口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结果是使世界资源配置发生扭曲。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性的分配决策(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为谁生产)是以收入群体的购买力为条件的,而这个群体可以用金钱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换句话说,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所必然导致的后果,市场经济在满足人类需求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即所有人基本需求的可能满足与部分有钱人愿望的实际满足之间的矛盾。

中央计划机制之所以被否定是因为,与市场机制相比,尽管中央计划在保证就业和满足公民需求(虽然是初级水平)方面具有优势,但这个机制却导致了非理性(这最终造成了其自身的加速崩溃),而且在满足人们非基本需求方面也没有什么成效,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机制也是非常不民主的。

包容性民主方案所提出的资源配置体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一是满足所有公民的基本需求——这需要民主地进行宏观经济决策;二是保证选择的自由——这需要个人来做出影响自己生活的重要决策(做什么工作、如何消费,等等)。

无论是宏观经济决策还是公民的个人决策,都应该通过民主计划和“人工”市场之间的结合来实施,所以,这个体制应该由以下两个基本要素组成:

* 计划要素,它包括在工作场所大会、公民大会和邦联大会之间创建民主计划的反馈过程。

* 市场要素,它包括“人为”市场的创建,这一市场将确保选择的自由,而且避免了真正市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简言之,必须首先在公民集体决定的基础上分配经济资源,并通过市镇和邦联的计划加以公布。其次,在公民个人选择基础上分配经济资源,并借助代金券体制加以实施。

这一社会组织模式主要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假设,其中包括:

* 人民大会——古代雅典人的公民大会——是每个自立社区中的最高决策机构;

* 通过区域和邦联的管理委员会来协调自治市镇之间的利益,这些代表是被任命的,可以撤换,也可以轮流(地区大会和联盟大会);

* 生产资源属于每一个人民,并通过长期合同租借给每个生产单位的雇员。

* 生产的目的不是增长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这些非基本需求必须是人民所期望的并愿意通过额外工作而获得。

资源配置的主要标准不是效率,因为目前对效率的界定是一种狭隘的技术—经济术语,这一术语是以现行体制满足有钱人欲望的能力为基础的。所以,效率应当被重新定义为满足人类需要上的有效性。

至于需要的具体含义,必须对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加以区分,与此类似,还应当对需要和“满足”(需要得以满足的形式或方式)加以区分。这里所讲的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的区别,是因为它们是依据不同的原则发挥作用。“基本需要”部分依据共产主义的原则发挥作用,即“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另一方面,“非基本需要”部分以用来平衡供需的人造“市场”原则为基础发挥作用,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主权。同样,对需要与满足加以区分是为了确保选择的自由,甚至是在满足基本需求中的选择自由。

所以,需要的构成——基本的或非基本的——是由公民自己民主决定的。需要或需要得以满足的水平则是集体决定的,并通过民主计划机制来实施。而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的满足则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比如为了得到消费者的基本或非基本的工作而配发给他们代金券。所有代金券都是基于个人而发放的,所以它们不能像金钱那样,不能作为交换的中介和财富的储存方式。

基本代金券(通过基本劳动所得。也就是说,每个公民在他/她所选择的工作中所应达到的工作时数,目的是使邦联的基本需要得以满足)是用于满足公民基本需要的。这些代金券是以邦联的名义而发行的,它为每个公民规定了各种特殊类型基本需要的既定标准,但不具体规定具体的满足类型,所以,公民选择的自由是有保证的。基本代金券计划代表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最为综合的“社会安全”机制,因为它将满足所有的基本需要(依据邦联大会对基本需要的定义),不仅包括那些有能力工作的人,也包括那些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满足邦联基本需要的总体生产计划目标由邦联大会集体做出决定,但具体的生产水平和最基本工作场所的生产则由基层大会决定,尽管必须以邦联的计划和公民的喜好为基准,就像使用代金券来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情形一样。

非基本代金券(通过非基本劳动而获得)是用来满足非基本需要(非基本性消费)和超出邦联大会规定标准的需要。非基本代金券与基本代金券不同,是各个自治市镇发行的,目的是使地区层面上的更多选择成为可能。公民从事超过基本工作时间的工作是自愿的,并能够得到非基本代金券,可以用来满足非基本需要。在笔者所建议的体制中,非基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所反映的并不是与收入和财富不均等模式相关的稀缺(如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发生的情况),而是体现了与市民愿望和作为指导资源民主配置功能相关的稀缺。因此,价格不但不是定量配给的原因(如在市场经济中),而是定量配给的结果,并被用来在人为“市场”中发挥平衡供需的作用,这保证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真正主权。以这种方式所形成的 “价格”,与复杂的“愿望指标”一起,决定着非基本需要工作报酬的“主观”标准。“愿望指标”是根据公民对所希望从事的工作类型的偏好得出的,它取代了劳动价值理论所提出的“客观”标准,劳动价值论标准不仅无法克服其内部矛盾,而且也不能保证选择的自由。因此,非基本工作的报酬标准,即决定一个公民接受这种工作应获得的代金券的数量标准,应当能够表达公民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偏好。

由于基本工作和非基本工作的区分,这种体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不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与当今社会的不平等有着很大不同:数量上的不同表现在,与当今社会巨大的不平等相比,它的规模将会很小;质量上的不同表现在,不平等只与个人自愿所从事的工作有关,而不像当今社会一样,与财富的积累和继承相关。此外,这种不平等将不会被制度化——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为,额外的收入和财富——源于额外的工作——将不会与额外的经济或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也将不会传承给继承人,而只能留给公民社区。

以上对经济民主模式的简要描述清楚表明,包容性民主方案意指的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国际政治经济。它不仅超越了国家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也超越了国际化市场经济中的政治经济。显然,这种新的国际政治经济不仅包括公民社区之间的“内部”交流体制,还包括邦联之间的外部交流体制。[19]

 

[注释]

[1] See Robin Blackburn, “Fin de Siecle: Socialism after the crash”, New Left Review(January/ February 1991), pp. 5-68.

[2] M. A. Lutz and K. Lux, Humanistic Economics(New York: Bootstrap, 1998), chapter 12; George Benello et al., Building Sustainable Communities(New York: Bootstrap, 1989), chapters 18-20.

[3] Aristotle, Politics, Book 1.

[4] Mogens Hermen Hansen, 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Oxford: Blackwell, 1991), p.63.

[5] See Noam Chomsky’s interview for NBC/Washington Post, www.msnbc.com 2 October 2001.

[6] 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p.44.

[7] See Susan Brown, The Politics of Individualism(Montreal: Black Rose Press, 1993), pp.127-128.

[8] Takis Fotopoulos, Towards An Inclusive Democracy(TID)(London & New York: Cassell/Continuum, 1997), chapter 6; See also Takis Fotopoulos, “Pour une democratie economique”, Agone, No.21(1999), pp.136-158.

[9] See G. Hodgson, The Democratic Economy(Gretna, L A: Pelican, 1984); Economics and Institution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Rethinking Economic(Edward Elgar, 1992).

[10] See Paul Ekins, Trade for Mutual Self-Reliance(London: TOES Publication, 1989), p.13.

[11] See Ibid., p.9.

[12] See Ibid., p.

[13] Peter Kropotkin, Mutual Aid(London: Willaim Heinemann, 1902), pp.181-186.

[14] 1990~1991年,人口少于500,00045个国家中有27个、人口少于10000013个国家中有9个属于“高收入”国家。(参见Britannica World Data, 1992)当然,我们应当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规模对于一个以出口为导向的小国经济发展能力的影响要比对一个自给自足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的影响小,但是,这两种经济类型中使用的技术也许是完全不同的。

[15] M. A. Luts and K. Lux, Humanistic Economics, p.258.

[16] Ibid., p.258.

[17] Ted Trainer, “What is development?” Society and Nature, 3/11(1995).

[18] Murry Bookchin, “Municipalization: Community ownership of the economy”, Green Perspectives(February 1986).

[19] Takis Fotopoulos, TID, chapter 6.